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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
信息来源: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:2017-07-04 12:37:35 点击数:
 

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系财政拨补经费的事业单位,隶属于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。因工作需要,拟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。

一、基本条件

1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集体,职业道德良好;

2、工作责任心强,服从工作安排,身体健康;

3、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。

二、招聘岗位和条件

(一)岗位:计量检测员1名;

(二)报名条件:

1、学历学位: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;

2、专业:理工类专业;

3、年龄及其他要求:本科生30周岁以下(198761日后出生);研究生35周岁以下(198261日后出生);性别:男性。

三、报名

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(加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),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:

1)身份证、报到证;

2)学历、学位证书;

3)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、社保证明;

4)其他个人荣誉、技术特长或技能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。

报名时间:20170704日~20170711

报名地点: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(湖滨南路1704420

时间:上午80012:00,下午15:0018:00

联系人:曾先生   联系电话:13696910936  

传真:0592-2699433

报名表可在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网站(www.xmjly.con)下载。

四、招聘办法

招聘考试分为笔试、面试两部分。(考试时间另行通知)

(一) 笔试

经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后,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,以笔试成绩排名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笔试的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,卷面分为100分。

(二)面试

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,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。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1:3的比例确定。面试由考官当场打分,去除1个最高分、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。面试考官由主管机关、用人单位和外聘专家组成,人数不少于7人。

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线为60分;报考人员笔试、面试成绩各按50%的比例计入总成绩。当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小于1:3比例参加面试的,则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。

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
体检人选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,并在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。

五、体检

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,根据单位安排,到指定的医院体检。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,不按时参加体检者,视为放弃资格。

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有关费用个人自理。

体检不合格的,按总成绩排序进行依次递补。

六、办理聘用手续

1、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、体检结果,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在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。

2、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报相关部门审核后,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经协商、自愿原则签订劳动合同。

七、其它事项

1薪资待遇:按照《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》(厦委办发[2006]53)和《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收入的意见》(厦委办发[2011]40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,按核定非在编雇用人员年综合定额标准(含养老、工伤、失业、医疗等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及必要的管理费用等)的规定,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年综合定额标准为6.0万元。未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年综合定额标准为4.5万元。

2、本次竞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。

3、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。

附件: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.doc

 

 

 

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

20170704